政策法規
—— 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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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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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使用普通預拌砂漿相關計價方法的通知
云建標〔2017〕356號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
工程使用普通預拌砂漿相關計價方法的通知
省直各委、辦、廳、局,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新區規劃建設管理部,各有關設計、施工、金融、中介機構、建設單位,駐滇各有關單位及部隊:
為了推廣應用預拌砂漿,推進綠色建筑,實現資源綜合利用,促進生態文明,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推動建筑業技術進步,進一步加強砂漿行業科學管理,推進建筑業供給側改革的市場需求,現對現行2013版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建設工程,實際使用普通預拌砂漿時相關計價辦法調整如下:
一、建設工程使用普通預拌砂漿時,可按各消耗量定額中相應定額子目按以下方法進行調整:
(一)使用濕拌砂漿,按相應定額子目扣除定額人工費38元/m3(砂漿定額含量),并扣除相應砂漿攪拌機械臺班,砂漿定額含量不變,濕拌砂漿價格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價格信息或甲乙雙方確認的濕拌砂漿價格計取。
(二)使用干拌(混)砂漿,按相應定額子目扣除定額人工費25元/m3(砂漿定額含量),砂漿定額含量和機械臺班不變; 如廠家提供干(混)砂漿罐體攪拌機則扣除定額中砂漿攪拌機械臺班。干拌(混)砂漿價格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價格信息或甲乙雙方確認的濕拌砂漿價格計取。
(三)造價計算時,干拌(混)砂漿價格按砂漿定額含量每m3換算為干拌(混)砂漿1.80噸和水0.30噸計算。
二、本調整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并與現行云南省2013版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配套使用。2017年8月1日前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已辦理結算的不再調整。未辦理結算的,合同有約定則從其約定;無約定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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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5508712320